Pls stroll down for the abstract of the Eng version of my comments on the Planning Application. Pls refer to http://hk.myblog.yahoo.com/our_wch/article?new=1&mid=4373
以下是今天我們給規劃署的申述信(參考http://hk.myblog.yahoo.com/our_wch/article?new=1&mid=4373):
就規劃申請提出意見
Comments on Planning Application
申請編號S/H17/10
本人徐遠華,現以南區區議議員及民主黨南區黨團代表身份,謹以以下理據反對申請人就申請編號S/H17/10 的A項申請﹕
1. 政府不應輕易出賣公共資產
規劃圖則中A項的海景大樓(A1)、該大樓東面的公眾停車場(A2)以及大樓西面的土地(A3)均屬於全港市民擁有的公共資產,海景大樓及大樓西面的土地現時用地均屬於「其他指定用途」注明「與海灘有關的休憩用途」,而該大樓東面的公眾停車場的土地現時屬於「休憩用地」。這三項都是公共擁有,且可供公眾使用的公共資產,如果被改劃為「綜合發展區」,無異於是出賣公共資產,我們反對將屬於全民擁有的資產以土地規劃的形式實質上轉讓給私人發展商。
2. 反對公共資產甚至淺水灣沙難被私有化
申請人以海景大樓用地未被善用為申請改劃的主要理據,而規劃署完全沒有與時並進,仍沿用數十年來的一元化舊思維,不顧及上述用地是公共資產、公共空間、集體回憶及以及其他善用公共資產的方式,抱著「市場萬靈」的心態,以為只須界定產權,將公共資產私有化即可解決問題。
我們擔心,如果上述公共資產被改劃為「綜合發展區」,不僅A項中的海景大樓(A1)、公眾停車場(A2)以及該大樓西面的土地(A3)均會被私有化,而且連接著這塊土地的一大片淺水灣沙灘也會被直接或以間接的方式私有化,屆時市民失去的不僅僅是述三項公共資產,而且也將失去這一片本可自由及直接使用的淺水灣沙灘。這樣的做法令經濟和環境保育不能保持均衡,也未能達至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3. 海景大樓和淺水灣是全港市民的公共空間和集體記憶象徵
如上所述,規劃圖則中A項所涉及的均是將公共資產私有化的做法,我們反對這種無視這種收窄本原是市民擁用及直接享用的公共空間;如果改劃獲批,連接著這塊土地的一大片淺水灣沙灘也會被直接或以間接的方式私有化,淺水灣作為公共空間和集體記憶的象徵將一去不返。
4. 私有化非唯一出路,改善原有公共資產的管理才是對症下藥的良方
我們認為市場並非萬靈丹藥,尤其是針對公共資產的管理時,私有化絕非唯一出路,如何改善原有公共資產的管理才是對症下藥的良方。政府可研究保存及活化海景大樓一帶土地及設施,令市民繼續享用。我們建議,政府應朝著既有注明「與海灘有關的休憩用途」的方向重新研究如何善用及加強管理這些公共資產。我們也並不反對在該用地有商業活動,但最重要的是公眾必須有發言權、參與權和監察權,使公眾更好享有本屬市民的資產。
5. 私有化將令政府和公眾失去淺水灣未來發展的主動權
現時海景大等是政府擁有的物業,公眾對物業的發展和管理仍有發言權,可直接監察政府。即使將來發展商仍須向城規會作出改變用途或其他申請,方可改建為酒店或商餔;但如果本申請獲批,政府和公眾將失去淺水灣未來發展的主動權,屆時,公眾將無權監察發展商如何使用土地。
6. 淺水灣將淪為平民止步的富豪俱樂部中的私人沙灘
將公共資產私有化的做法,土地競投機制必將令該塊土地價格大幅上升,發展商為謀求最大利潤,我們擔心將來重建的項目必是高消費場所,並非普羅市民可隨意進入的設施,屆時淺水灣將淪為平民止步的富豪俱樂部中的私人沙灘。
7. 破壞景觀及增加區內交通負荷
據我們了解,如果上述公共資產被改劃為「綜合發展區」,古色古香的海景大樓很可能將被拆卸,而現址將興建簇新的新型建築物,破壞現時淺水彎的景觀。預計將來新的大樓有五層,高度太高,而可建築面積則由現時的2600平方米增加至4300平方米,增幅達1.5倍。根據「規劃署人口分布推算2007-2016」報告推算,淺水灣區2006年的人口為9900人,但到2012年時將增至10,700人。如果興建酒店等,人流大增,無疑將增加區內本已沉重的交通負荷,令交通擠塞的問題更為惡化。
上述7點是本人就是項申請的反對意見。
另外,本人贊成此申請編號S/H17/10 的B及C項申請:即將深水灣道以南的「綠化地帶」改劃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地點;以及刪除擬議第八十一號幹路的可能路線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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