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CSL無限上網誤導罰13萬 突收緊下載限制 上網速度減99%

早前我跟進CSL「無限上網」服務突然限制用戶上網速度一事(見:http://hk.myblog.yahoo.com/our_wch/searchblog_art?p=電訊&my=1),結果CSL在上星期被電訊管理局判罸13萬。其實這13萬對電訊商來講,連九牛一毛也說不上吧,起不了多大的阻遏作用,應加重罸款金額才是,不然大商家會不斷各出其謀,賺取市民金錢。

全文請見明報報導:

【明報專訊】本報今年1月揭發CSL及其旗下one2free突修訂公平使用政策,對新舊無限上網流動寬頻用戶實施更嚴厲下載限制,下載超額者上網速度會大減99%,電訊管理局    就此收到逾百客戶投訴,經調查後裁定CSL的做法具誤導或欺騙,違反《電訊條例》第7M條。局方指事件屬嚴重違規,故判處CSL罰款13萬元。

議員促電訊商增透明度

不過,公平使用的爭議仍未解決,因記者發現包括CSL在內四大流動寬頻網絡商的無限上網服務,至今仍以公平使用為名,保留向下載量過大的無限上網客戶施以減速或中止服務處分的權利,卻沒明言何謂下載量過多(見另稿),立法會    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促電訊商增透明度。

CSL稱今次是公司首次違反《電訊條例》7M條文,不同意電管局懲罰,但尊重電管局裁決。CSL強調重視客戶意見及他們對今年1月22日修訂的公平使用政策的關注,故於3星期後(2月12日)修訂政策。但具體放寬下載限制的情况CSL卻未有披露。

CSL及其旗下one2free在1月22日大幅收緊使用用量上限,以3.6Mbps無限上網用戶為例,若每月上網用量逾2GB,使用點對點軟件速度即會大減逾99%至16kbps;若流量逾4GB,連一般上網速度也會大減至16kbps,遂引發逾百客戶向電訊管理局投訴。

無客觀統計支持

電管局稱投訴均指新修訂公平使用政策,與CSL原有計劃的「無限上網」聲稱不符。雖然CSL堅稱事先已通知客戶,又指公司50%的頻寬被5%的客戶佔據致影響其他客戶,故CSL與同業採用流量限制無不妥,但電管局經調查後裁定CSL新政策具誤導性或欺騙性,違背了當初「無限數據用量」說法,嚴重違反《電訊條例》7M條,主因如下﹕

●公平使用政策雖有告誡作用及可防濫用,但為此實施的限制不應大幅改動原有「無限用量」的說法;

●CSL釐定公平用量限制時,並無客觀統計支持,事後亦證明用量訂得太嚴致受影響用戶遠較預計為多,CSL後來承認錯誤判斷公平用量上限的適當水平;

●CSL雖強調在12月帳單有通知客戶將修訂政策,但當時並無透露詳情,至1月22日才公布詳情並即時實施,這做法極不理想,因所謂的預先通知屬無用。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507/4/hvy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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