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熊伟从湖北荆门出发,挤上发自长沙开往北京的那列班车,他开始见证一个时代的来临。1990年代末期,时事观察员已经忍不住冲动,要为这个重新荡漾思想解放气息的年代命名。熊伟踏上了一条不归路,他此后的事业几乎就此决定,虽然对全国“两会”产生深度理解于他还要很多年以后。
“橡皮图章”的印记开始慢慢转变,在可被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委员的声调越来越高。他们也需要汲取民间和知识界的养分,在媒体的镁光灯下证明自身的存在。熊伟,一个一直游离于权力场域之外的民间思想者,其参政激情开始有所凭依。这种合作的可能,我们也从王奕鸥、张伯驹、雷闯等人身上发现。
虽然参政的动机互有差异,但这是一群有着相同精神气质的个人。他们聚集在人民大会堂“山”字形花岗岩建筑的外部,与会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互动,以一种书写与代言的方式建立联结,他们的理念、利益与心声就这样进入国家议事堂,对中央的决策与立法产生影响。
媒体对这群人的发掘,是从最近几年开始的,他们被称为“游说者”,或者“走廊上的人”———虽然他们在“两会”期间连人民大会堂正门外那十二根浅灰色大理石门柱都摸不到。
和西方的游说产业比起来,他们更像沿街叫卖的小商贩。不成规模,但却有更多的理想主义,更少晦暗不明的利益诉求。在中国相关法律的空窗期,他们浮出水面,意念笃定地呼吁并践行着,为了国家的善治与个人尊严。
政治动物的盛宴
很多年以后,熊伟从湖北荆门的热电工人,转型成为中国鼓吹公民参与立法第一人。他这样定义“公民参与立法”:公民参与立法是指公民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合作,特别是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合作,向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政协提交议案、建议、提案,特别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建议,推动有关法律(包括法规、规章、法律性规定、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的制订及实施等。
和“游说”比起来,“公民参与”字面上凝聚了更多的阳光。不过,即便熊伟本人,作为公民参与的“游说”也不仅仅局限于“立法”。被我们关注的这些个游说者,有的为保住长江珍稀鱼类最后的家园奔走呼号,有的呼吁加大对乙肝歧视单位进行处罚的力度。
这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的表现有关。除了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程序,他们可以包山包海提出各种各样的“建议”、“议案”和“提案”。当然,“立法”层面的游说更为普遍,原因很简单,“立法”的突破具有更大的普惠性。
熊伟是这群人中最早介入“游说”行业的,其他游说者,大多在2005年之后,才开始踏上这一路程。这大概不是一种时间上的巧合,在人大的“广东现象”引发连锁效应,并被媒体广泛报道之后,“两会”代表、委员的作用强化,他们也开始主动吸纳来自民间的建言,民间的游说者因此有了暴增趋势。
通常来说,他们背后有一个民间机构做依托,N G O的日常诉求———无论是环保、保护动物、消灭乙肝歧视还是寻求罕见病的救助,带有某种一贯性,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游说,也是“两会”作用强化后可想而知的行动取向。N G O在某一领域的长期深耕,也使他们的建言具备了相当的专业性。
张锡春是个罕见的例外,他执着于将“侵占罪”由“刑事自诉”改为“公诉”,虽然有自己工作经验做支撑,但背后法律专业知识并不充分。按其修法的逻辑,所有刑事自诉案件都将变为公诉,不获法律人认可,也在情理之中。这个人生已经定格的警察,更多展现的是公民对国事的关切———目前,我国尚欠缺更多释放参政热情的渠道,而每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因其相对的开放与吸纳性,而成为政治动物(亚里士多德:人是政治的动物)游说的盛宴。
游说者们的困顿
在熊伟的专业建言生涯中,着力最多、影响力最大的当属“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议案”。他从2002年起,不断游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持他的提议(先后获得1000多代表支持),甚至都有了完整的法律草案,并获得法学界的部分声援,用他自己的话说“民政部也支持”。不过,最终全国人大并未采纳这一提议,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去年10月修订实施后,熊伟另立《村委会选举法》的梦想正式寿终正寝。今年,熊伟没有再提关于《村委会选举法》的任何建言。
建言十余年,熊伟所取得的实质性的立法进展是什么?连他自己都举不出一件。虽然熊伟“从没怀疑过自己的行为,只是思考如何做得更好”,但他的处境,颇能凸显目前中国游说者的困顿。“瓷娃娃”王奕鸥是另一例子,因为效果甚微,与她合作的人大代表“都不想再交这个议案了”。
中国的人大代表并非专职,“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制定与修改,权限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那里。所以,仅仅游说成功若干人大代表,常常并不意味着什么———更多时候的意义,是令建言借由两会增加了更多的关注度。
媒体的报道天然具有简化游说与立法间因果关系的倾向,有时甚至会传达某一法案的出台全赖游说者推动的错觉。雷闯及其背后的北京益仁平中心,是公认在反乙肝歧视上卓有成效的游说者,但即便如此,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2009年初接受南都采访时,仍认为,虽然各部委要对建议、提案进行答复,但如果答复过于敷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是没有办法的,“他们的地位亟待提高”。
熊伟也对南都表示,“答复公开才有意义”。某种意义上,这与其说是借助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量,毋宁说更多依靠的是舆论监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合作的结果,除了能获得相关部委平日难得一见的答复,还有增加媒体曝光压力的意图。
这种游说的热情,更多受一种公益心的驱使(虽然背后或亦含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如王奕鸥与罕见病群体的游说)。张丹和身后的动物保护组织、雷闯与乙肝患者群体,甚至于作为个体的张锡春,都不是专业的游说者,他(她)们是在自身工作之外,额外腾挪出精力与时间进行游说。游说的意义于他们,和找媒体报道施压并无二致。
熊伟是独一无二的专业游说者。他在这条路上走得有些艰难。他会感慨道:“如果北京有100人像我这样做,对推动立法民主就是一大进步。”他没有想通的是,在他找到一条有基金支持的可持续游说路径之前,他的行为根本不具备可复制性。
警惕阳光外的游说
“我们是为服务大多数人利益,老百姓不会为此给钱,我们是凭学识和责任感在做。”熊伟这样说,他对西方的游说团体并无深入了解,但知道他们是为利益集团服务,“不一定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具体到中国,“如果收钱去做游说,那要警惕被有钱者如房地产商收买和‘绑架’。”熊伟说,他也遇到过地方政府和房产商做人大代表工作,争取相关利益的个案。
此次推出的人物群像,更多从事的是可摊在阳光下接受检验的游说。但我们也深知,在现实的曲径通幽处,存在着利益集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益交换可能性。这样的交易,通常在暗箱中发生,还有待我们进一步的揭示。
在中国,并无专门针对“游说”的立法与司法解释,在游说,尤其是利益团体的游说成为公共领域普遍现实的情境下,是到了该正视其存在的时候了。
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因两会代表、委员的权力局限,利益集团可能会更深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具有决策权的行政机构中去,这才是更为有效的游说。这样的行为已经在发生(譬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立法机关应及早图谋因应之策。
三月是万物复苏的季节。游说现象也在转型期中国萌动。他们大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游说团体,相较于更为低调且远离镁光灯的利益团体游说,他们发挥的作用也更为有限。
南都首席记者 韩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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