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7日 星期二

提議香港仔消防局搬遷後交給藝術團體租用(2)

早前我提交了一份議會議程,
提議香港仔消防局搬遷後交給藝術團體租用(參考:http://blog.yahoo.com/our-wch/articles/756243/index )昨天會上算是有一丁點的進展,提議獲得了委員會認同,取得「暫緩清拆清防局」的共識,稍後須再與相關部門開會,探討實際可行性及如何善用。各部門的回應可見:http://www.districtcouncils.gov.hk/south/tc/2012_2015/DDEC_committee_meetings_doc_02.html

此事決定權在消防處,遺憾的是處方非但沒有派員出席會議解答問題,其書面回應(附件五)僅兩行字多一點,內容更只是重申我提議文件中早為人所知的事(即其計劃在2013清拆消防局),與「講左等於冇講」無異。

其實我的提議如果處方不認同或認為行政上不可行,大可以提出理據(書面或出席會議解答),只要給出一個令我和議會信服的理據,我們即不會也不可能霸王硬上弓,但部門就是抱持這種敷衍了事,睬你都傻的態度對待區議會。 這不是體現了行政主導,而是展示了何謂行政霸道吧! 

其實這種回應議會的方式並非偶然,而是我們經常遇到的事。我在議會內越久越感到無力和無奈,此事又添一例。怪不得我黨友羅健熙連梁振英關於其加強地區行政的政綱也讀了出來,寄語政府部門尊重及落實地區行政。但無論如何,這樣的回應已幾乎變了常態(如昨天我們開會開到八點,渠務署竟然以「區議會會議開到很晚」為由而不出席會議),只能耐著性子與這樣的部門跟進。

另,我聽聞消防處其中一個理由是其必須將消防局清拆,再還原為一塊空地才能交回給地政總署;但我在網上就找到消防處不曾將啟德舊
機場的消防局清拆,然後被警務處借去作倉庫。見: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11212/00176_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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