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1日 星期六

24年前的曾蔭權:論區議會角色

近日閱讀 鄭宇碩 先生編輯的一本舊作《香港政制及政治》,意外發現特首曾蔭權24年前(1983年528日,時任沙田區政務專員)在政務總署地方行政會議上,評論區議會在地區行政的角色(詳見下文)。

就如去年的區議會職權檢討的討論一樣,近日政制報告書的討論未見熱烈,不知去年有沒有人把曾特首當年的言論拿來參考或引用? 特首現在的立場是一以貫之呢,還是覺今是而昨非,打倒昨日的我。相信很多市民和我一樣,都有興趣知道。

「今後多年,區議會這種政治體制會同本港社會一起成長。如中央政府行政作風不大改變,區議會幾乎可說是牢不可破的。區議會既然以扮演溝通橋樑的角色而存在,就要保持朝氣勃勃,要令區議會充滿生氣,便要對區內居民不斷改變的需要和關心的事作出適當的反應。況且,如果區議會只著重舉辦重復和範圍偏狹的活動,區議員使難再維持參與區議會活動的興趣。」

「區議員都希望能夠參與關於地方行政「實質」部份的諮詢工作,這種要求是對的。區議員不會甘心於只從事小規模環境改善、文化及其他娛樂及遊戲方面的工作;他們都希望能就區內的服務及設施事宜——如郵政服務、警務、垃圾收集站、市中心、運輸網、互助委員會、社區會堂管理等——參觀策劃工作。」

「總而言知,隨著經驗的增長,他們將負起更密切督促地方行政工作的任務。區議員最終將成為參與領導地方行政的一份子。本人相信,以上情形全部都會實現,而且,可能會比我們想像的還要早實現呢。」

摘自:黃國華,〈地區行政制度〉,載鄭宇碩 編《香港政制及政治》,(香港:天地圖書,1987)P.15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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